一、項目名稱
依托移動工傷預防VR智慧基地開展宣傳培訓項目
二、項目實施時間
自合同簽訂生效之日起一年內。
三、項目服務內容
為進一步發揮移動工傷預防VR智慧基地工傷預防宣傳培訓的示范推廣作用,促進我市用人單位職工強化學習工傷預防技能,切實降低工傷事故發生率,根據《工傷預防五年行動計劃(2021-2025年)》《廣東省工傷預防五年行動計劃實施方案(2021-2025Ian年)》等文件精神,現需委托第三方依托移動工傷預防VR智慧基地開展宣傳培訓項目。
(一)項目實施方在合作期內負責開展工傷預防知識宣傳培訓,提高用人單位職工工傷預防知識技能水平,從源頭上減少工傷事故的發生,通過培訓督促用人單位依法參加工傷保險。
(二)項目實施方應完成以下目標:
1.合作期內移動工傷預防VR智慧基地到本市12家重點企業等用人單位完成至少1200人的工傷預防宣傳培訓活動。
2.合作期內移動工傷預防VR智慧基地至我市3所技工院校及1所大專院校開展宣傳培訓活動,其中每所學校各培訓4天,累計完成2000人以上培訓體驗。
3.合作期間面向全市用人單位完成至少3500人(不包括上述培訓人數)的參觀體驗,為我市各單位代表和職工到基地進行參觀體驗活動提供配合與幫助。
四、項目服務報價
最高限價為32.4萬元(含稅,包括師資培訓和不同用人單位、園區之間巡回教育培訓及宣傳費等)。
五、項目服務供應商資格要求 點擊獲取投標企業信用報告,展示投標實力
(一)項目服務供應商應當具備《政府采購法》第二十二條和《關于工傷預防項目實施的暫行辦法》(粵人社規〔2018〕6號)第七條(一)、(二)、(四)、(五)規定的條件。
(二)項目服務供應商具有從事本項目的能力和良好信譽(包括相關安全生產技術人員、資歷等),具有有效營業執照。
(三)項目服務供應商具備基地維護能力,能獨立完成工傷預防培訓,具有將基地移動到其他用人單位培訓的能力。
(四)項目服務供應商不得利用采購方名義進行無關的任何活動,不能以任何形式將該項目中的服務內容轉包或者分包給其他單位實施。
(五)項目不接受聯合體、失信被執行人報名。
六、報價需提交資料
(一)本項目實施方案。
(二)報價人營業執照復印件。
(三)供應商規章管理制度相關資料,包括內部管理架構、運營管理制度、財務管理制度、人事管理制度等。
(四)項目負責人及主要安全生產技術人員姓名、職稱、業績等佐證資料。
(五)過往類似項目案例相關佐證資料。
本次報價須將資料(一式三份)進行密封裝袋,并在外加蓋騎縫公章,否則視為無效報價。
七、報價截止時間、成交結果公告等相關事項
(一)報價及遞交文件時間:2025年8月1日至2025年8月5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
(二)遞交報價文件地點:江門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3樓工傷保險科(江門市蓬江區堤東路93號)。
(三)本項目由我局按“擇優比選”原則選擇服務供應商,成交結果將在江門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站上公示。
(四)采購單位聯系人:黃先生,聯系電話:0750-3935228。
附件:江門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依托移動工傷預防VR智慧基地開展宣傳培訓項目評分表
江門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25年7月31日